195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后,四川各地在党中央和西南局统一领导下,开展了具有深远影响的土地改革运动。
针对四川属于新解放地区的具体情况,在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基本完成后的土地改革,通过五个步骤进行:第一步,宣传政策,发动群众,培训骨干,整顿基层农会组织;第二步,划分农村阶级成分,明确阶级界限;第三步,开展对地主的斗争,没收地主的土地,征收富农出租的土地房屋;第四步,查实田亩数量和产量,公平合理分配土地,填发土地所有证;第五步,总结工作,检查处理遗留问题,布置生产,建立健全乡村政权,订立爱国公约。
到1952年5月,四川完成土改的有130个县、7个市、7496个乡(占总乡数的94.12%),人口5403万多人(占总人口的98.6%)。通过土地改革,使3600多万无地少地的农民,共分得4700多万亩土地、25万头耕牛、1200多万间房屋、1.5亿多公斤粮食和各种农具。
通过土地改革,四川改变了农村少数地主占有绝大多数土地的状况,摧毁了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彻底消灭了地主阶级,使深受剥削压迫的四川农民获得了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摆脱了千百年来封建宗法的人身束缚,在自己的土地上作了主人,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孙中山“耕者有其田”的理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终于实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