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四川省尊龙凯时因承建某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需采购防爆手机一批,特邀请符合本次邀请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询价采购。
请供应商第一时间认真阅读“五、报价文件制作要求”,否则将自行承担报价文件不被认可的风险。
1.采购项目名称:防爆手机采购项目。
2.采购人:四川省尊龙凯时。
3.预算金额:30372.5元。报价超过预算金额视为无效报价。
4.项目期限:自货款对公转账支付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将货物交付至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四路18号四川省尊龙凯时。
参加采购的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应在中选公告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与我院完成采购合同签订。
2.供应商应在我院付款前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3.我院在收到供应商提供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次性对公转账支付。
4.供应商提供的收款账户应该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且在合同中写明。
5.供应商应在自货款对公转账支付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将货物交付至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四路18号四川省尊龙凯时。供应商采用快递、物流等运输方式的,应自费保价,并对运输途中可能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风险自行负责。
6.供应商应为产品提供至少一年的质保,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7.供应商承担货物运输费用以及为取得防爆证书所需支付的费用。
上述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需一次性提供同一品牌型号的防爆手机10台。
2.防爆手机技术指标如下:
(1)防爆等级:不低于ExiIIBT4;
(2)CPU主频:不低于2.0GHz;
(3)屏幕尺寸:不低于5.0英寸;
(4)运行内存:不低于6GRAM;
(5)储存容量:不低于128GROM。
3.供应商需提供手机防爆证书。
4.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手机包装,包含充电器、数据线、说明书、合格证。
上述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
1.请供应商严格按照如下顺序制作报价文件:
(1)报价函(格式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亲自担任报价人则不需要提供本项,格式见附件2);
(3)报价人(自然人)身份证(正反双面均需要);
(4)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二选一);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
2.供应商应为每一页报价文件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3.报价文件使用彩色扫描件(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将(1)-(5)合成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lspanda@qq.com。
4.接收报价文件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15日12时,在此时间节点之前供应商可重新发送更正文件。在此时间节点之后发送的一切报价文件均不被认可。
1.我院将组成评审小组,在纪委监督岗监督下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2.符合所有商务和技术要求的,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选供应商。
3.我院将在2021年10月22日前通过门户网站公布采购结果。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28-61517585
四川省尊龙凯时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