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21日,周恩来主持召开第一次政务会议,宣布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正式成立。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由周恩来为首任总理,董必武、陈云、郭沫若、黄炎培为副总理,李维汉为秘书长。
政务院作为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共有内务、外资、财政、金融、贸易、公安、重工业、轻工业、交通、农业、科学、文化、教育、民族、侨务等30个工作部门。其中,有关财政经济的部门有16个,这表明经济建设在政府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
1949年11月,政务院党组成立,周恩来任书记。1951年12月至1953年底,国家进行第一次政府机构改革,政务院增加到42个工作部门。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邓小平为政务院副总理。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按照宪法规定,政务院改称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