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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五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 【发布时间:2019-12-01】
  • 【来源:光明日报】
  • 【编辑:廖忠杰】
  • 【阅读次数:1127】
    “国家行政管理承担着按照党和国家决策部署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人民群众的重大职责。必须坚持一切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行政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必须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不断推进。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实质上要解决的是政府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重点是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即哪些事应该由市场、社会、政府各自分担,哪些事应该由三者共同承担。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制度发生了巨大变迁,行政管理体制也经历了全面变革。40年来,经过若干次规模较大的改革和各种局部调整,具有中国特色、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匹配的行政管理体制逐步形成。

  然而,我们也要看到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改革。相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当今世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相比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我们的行政体制还有许多不足,有亟待改进的地方。

  十九大报告指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转变政府职能,关键是要明确往哪里转、怎么转。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该政府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坚决扭转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同时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转变政府职能,要做到依法行政。要发挥法治对转变政府职能的引导和规范作用,既要重视通过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来固定转变政府职能已经取得的成果,引导和推动转变政府职能的下一步工作,又要重视通过修改或废止不合适的现行法律法规为转变政府职能扫除障碍。只有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更好把政府职能转变过来。

  不论政府职能怎么转,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变。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接地气、通下情,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解群众所忧,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与此同时,要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政风建设,改进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改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纠正老爷作风、衙门习气,杜绝吃拿卡要那一套,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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